8月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电动车售后点禁止无人充电
编辑:admin 日期:2020-08-01 17:06:04 / 人气:
全国性新规
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于7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显示,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提出,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通知明确,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医疗卫生服务将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
2020年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10章104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第六十条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电动车售后网点 店内无人禁止充电
6月1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并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规范》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但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不在此列。
《规范》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的技术理论指导,具备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并取得上岗资格。同时,网点服务人员配备原则不低于 2 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增加。
对于售后服务的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零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性能故障,应按照最小单元维修的原则,进行更换或维修;达到整车退换货要求的,服务网点应给予退货或换货。
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新版《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地方性新规
北京:个人参保者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月13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至2021年1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按规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的每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吉林:冷淡、漠视均为家暴行为
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扩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参照执行的群体范围,将冷暴力纳入进来,规定了采取冷淡、漠视等具体行为方式为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执行。
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增加了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
《条例》强化公安机关职责,规定公安机关建立接处警机制,细化出警之后的处置、告诫书出具及送达程序。
《条例》借鉴“枫桥经验”,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湖北:开展校园巡查建立校园欺凌报警
6月3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校园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应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和报警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
针对预防和有效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体系。
云南: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向信用优良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金融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办法》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门户,采取省级统建、全省共用模式,推动实现“一网通办”,不断迭代升级“一部手机办事通”,以事项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四川: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8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和监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采伐天然林;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方案》还要求建立各地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