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方便!成都启用电子证照
编辑:admin 日期:2019-10-21 10:18:39 / 人气:
10月18日,天府早报记者获悉,成都交警依托“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上线成都交管证照电子凭证服务管理系统(简称“电子证照”),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电子凭证申领,以及各类交管执法文书、交管业务凭证的电子凭证管理,实现多场景的“智慧交管”便捷快办服务。
1 电子证照的种类及申领条件
(一)电子驾驶证
持有成都籍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已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电子行驶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成都籍机动车,可以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车主为个人的,可以直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车主为单位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注销的;
2、机动车被扣留、查封、锁定、被盗抢期间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的;
4、机动车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电子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属于成都籍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凭证,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的;
2、电动自行车已注销的;
3、电动自行车被扣留期间。
(四)其他电子凭证
1、针对成都交警作出的现场简易和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书、拖移车辆凭证等进行电子化管理,提供查询、打印、电子支付缴费等配套功能。
2、提供交通车证、货运车辆通行证等相应证件申领和发放。
2 电子行驶证借用管理
根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车主可以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借用给实际驾驶人,实际驾驶人可持电子凭证驾驶车辆,实际驾驶人归还车辆后,应当及时返回电子凭证。具体借用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借用范围及期限:
实际驾驶人申领驾驶证电子凭证后,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借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借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借用:
1、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注销的;
2、机动车被扣留、查封、锁定、被盗抢期间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的;
4、机动车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存在5笔及以上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实际驾驶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借用: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已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已经借用了两台非本人车辆的。
3 电子证照主要使用场景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驾驶人驾驶资格,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机动车办理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在一定条件下,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具备与实体证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在使用时,均与实体证件的有效期限和证件状态保持一致。主要应用场景如下:
(一)路面执法管理
1、持证驾驶。成都籍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成都市内道路驾驶机动车,持有的电子凭证具备与实体证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2、路面查验。在成都市内的范围,遇有交通民警执法时,驾驶人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示电子凭证,执勤民警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
3、文书送达。对于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的违法当事人,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现场处罚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签收并收存电子执法文书。
(二)交通违法便捷处理
1、交警窗口违法处理。交警窗口办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时,违法当事人只用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窗口人员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免于实体证件的图像采集。
2、交通违法处理预约。通过“蓉e行”平台预约交通违法现场办理、远程处理时,违法当事人可以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替代实体证件影像件拍照上传,方便网上业务便捷办理。
3、自助终端业务办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扫描交管业务自助办理机二维码,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进行实人身份认证,实现交通违法自助办理。
4、借用人交通违法远程处罚。对于借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的违法当事人,“蓉e行”平台提供借用期间交通违法“一键申请”功能,交警部门按照交通违法远程处理流程,及时进行核查办理。
5、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对于路面民警现场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以及已处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确认法律文书,使用电子支付便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三)其他交管业务便捷快办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对于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六年免检合格标志申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联系方式变更等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可以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交警部门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进行车驾管业务办理。
2、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对于电动自行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出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凭证,路面民警应通过警务手机扫码或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交通违法处罚。
3、交通事故现场责任认定。对于驾驶机动车有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可以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路面民警通过警务手机扫码或录入事故当事人、车辆信息,完成交通事故现场责任认定信息的采集。
4、交管12123“三快”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对于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三快”交通事故处理申请的,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截屏上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记录的实体证件图片,完成事故在线快处的证件实体图片上传流程。
5、交通违法拖移车辆处理。对于已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或借用他人行驶证电子凭证)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查询违法车辆拖移信息,并在线申请办理“乱停放”交通违法处罚,领取拖移车辆放车电子凭证,前往对应停车场领取车辆。
6、交通车证办理。企事业单位申领公交车道专用证后,单位车辆驾驶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扫码领取公交车道专用证电子凭证,并通过“蓉e行”电子凭证卡包出示使用,或自助打印制作使用。
7、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运输企业或货运单位管理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扫码领取货运汽车通行证电子凭证,并通过“蓉e行”电子凭证卡包出示使用,或自助打印制作使用。
8、驾驶人交通安全证明发放。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的驾驶人,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查询驾驶人交通安全证明电子凭证信息,并可以自助打印制作使用。
4 推广计划安排
为确保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开展,成都交警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进行应用推广工作。
第一阶段(10月18日),电子证照基础功能上线运行,实现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文书的申领、电子行驶证借用相关功能建设,实现持证驾驶、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窗口违法处理、远程便捷处理相关应用场景。
第二阶段(预计12月上旬),上线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申领和使用功能,推行乱停放拖移车辆自助处理,实现交通车证、货运车辆通行证、交通安全证明等电子凭证发放。同时,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政务服务平台、保险、车辆租赁平台等信息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