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标准不变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27 16:00:45 / 人气:
停车仍按3类区域 收费标准不变
根据通知,改革后本市道路停车泊位仍划分为3类区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大型社会活动期间,道路停车仍可实行计次收费。按照划分,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分的3类区域分别是: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
3类地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不同,如一类地区小型车停放,白天(7:00-19:00)时段的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10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5元,夜间(19:00(不含)-次日7:00),则按2小时1元收费;二类地区小车白天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6元,首小时后每小时9元,夜间同为2小时1元;三类地区小车收费,白天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2元,首小时后每小时3元,夜间则同为2小时1元。
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道路停车管理改革后,北京市交通委及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今年新出台的“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停车收费政策,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收费牌统一为橙色 要求各区明码标价
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改革后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必须在起止地点、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电子收费牌的底色统一为橙色,内容必须包含收费对象、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包括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按规定免费等内容)、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执行)、车位总数等。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按照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区必须执行这一明码标价要求,各区价格监管部门也要求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价格行为加强监管。
监测收费情况 上报停车费年度收入
除了电子收费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之外,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还要求市交通委及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单位监督电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据悉,为平稳过渡这一停车收费改革,本市交通部门还将进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全市上一年度政策执行及收费年度收入、停车运营管理支出情况书面函告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
文/本报记者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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