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现场“执法电子回单”制度
编辑:admin 日期:2019-03-28 09:39:23 / 人气: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执法电子回单”制度在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试点推行。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相关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制度进行了完善,优化了系统功能模块,目前已逐步推广至全市环境执法系统。
■率先试行“执法电子回单”制度
从纸质化走向信息化,执法回单“活”起来
据介绍,“执法电子回单”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了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服务型执法新形象,消除了执法盲点,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早在2004年,上海市开始推行环境现场执法回单工作。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由于环境执法的职责、内容、业务范围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传统纸质回单有违执法信息化的大趋势,纸版回单逐步停止使用。”
面对环境执法的新形势,积极响应国家“双随机”执法的要求和推进全市移动执法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原执法回单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定《环境现场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试行)》,并于去年10月率先试行,执法回单就此从纸质化走向信息化。
据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科科长黄渊智介绍,执法回单提交后,数据资料会上传送至移动执法平台“电子回单功能模块”内,由稽查科专门人员统一受理,根据回单内容进行分类处理。他强调,为了保证回单填写的客观公正性,企业相关负责人需要在回单生成后48小时内填写并提交,超时未填写的回单会自动失效。
“之前,我们就碰到这样一件事。”他告诉记者,上海一家材料公司由于排放不达标受到处罚,企业负责人对环境执法人员心生不满,故意乱填回单寄回,声称执法人员取证时不规范。“我们调取了现场监控,经过调查,证明了这位执法人员的清白。‘48小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执法人员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即时扫码在线填写
回单设有12个问题,可反映现场执法情况
不久前,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上海一家化工企业,开展随机执法检查。
在完成对企业各排放口的检查及采集排放水样等一系列常规工作后,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输入手中的移动设备,完成现场执法笔录,并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此时,平板界面跳出了一个二维码。面对企业负责人的满脸疑惑,执法人员解释道:“这是我们新推出的电子执法回单制度,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对今天的执法情况进行反馈。”
企业负责人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立刻跳转进了执法回单专用页面。执法人员继续介绍说:“回单设有12个问题,可反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候的一些情况。”
记者再次来到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科二级主办周懿正坐在电脑前,查看移动执法平台内的信息。只见他打开了后台的“电子执法回单”模块,上面不断更新着近日被检查企业填写的执法回单。
这时,一条红色信息从屏幕上弹出来。“这是今天填写的一张电子回单出现了异常。”周懿向记者解释道。
据介绍,为让稽查人员更加及时地发现、处理问题,系统将异常回单设置为红色,而正常回单则为蓝色。
周懿点开回单,仔细查找问题。红色回单反映“执法人员存在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和要求企业无偿提供餐饮”的现象。对此,周懿立即致电填写此回单的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回访。
原来,此前被检查的化工企业是上海市公安部门安全防护的重点企业,需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联系企业管理方预约登记后,才能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关于提供无偿餐饮的问题,企业负责人称自己曾发出邀请,但执法人员并未在企业食堂用餐,但因执法回单已填写完,无法做出修改。
对于由此造成的误会,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了歉意。最后,他再次对周懿表达了感谢:“你们的执法人员都非常认真负责,还耐心回答了我们提出的许多疑问。以后我们填写回单时会更加仔细,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负责。”
放下电话,周懿指着电脑屏幕,继续说道:“在进行回访后,我们会把实际情况记录在系统后台,并发送至分管领导进行复查审批,结束后将回单解除异常,这时的订单会变成绿色以便区分。”
■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被检查企业敢于说话,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四级高级主办叶茂告诉记者说,“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截至目前,移动执法系统发放电子执法回单共计449份,填写回单共计421份,回收率为93.8%。其中40份回单显示为异常,其中主要存在“提前通知”“长时间讨论与执法工作无关话题”两种问题。
黄渊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稽查科已组成专班工作组开展稽查核实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员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他说,回访工作的形式除了打电话,还有当面交流等多种形式。
“如果在核实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我们会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对于涉及文明执法的问题,稽查科和相关科室将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并履行其他一些工作流程。对于涉及规范执法的问题,稽查科和相关科室将对执法的流程进行审视,对相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于涉及廉洁执法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稽查部门将移交给总队的纪检小组处理,如果问题严重的,总队将会把相关情况上报给上级纪检组来处理。”黄渊智说。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发挥好电子执法回单在环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市区两级环境执法机构要明确负责“执法电子回单”制度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视、回访,对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要广泛宣传,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此制度的重要性,使被检查对象能够对环境执法行为有更多的了解,让他们敢于说话,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执法电子回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未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将制定并执行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推动“执法电子回单”制度工作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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