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补仓”同洲电子 险资纾困性举牌成主流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21 08:59:30 / 人气:
此前一天的晚间,同洲电子公告称,12月14日至19日期间,“华夏人寿-分红-个险分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该公司股份628.80万股,占其股份总数的0.8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夏人寿-分红-个险分红”与“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合计持有同洲电子股份增至7459.6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0%。
今年以来,监管层已多次鼓励险企投资权益类市场。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管机构设立专项产品,参与解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加大保险资金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
银保监会随即于10月26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
另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今年以来共有7家险企举牌8家公司,合计耗资186亿元。举牌的保险公司由此前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为主变为大型保险公司为主。
摊薄持股成本
当天盘后,同洲电子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保险资金不同于普通投资者,主要以长线投资居多,有利于对公司股价形成正面预期。
就华夏人寿而言,因为在2015年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原控股股东转让的股份,这次举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摊薄其持股成本。”
早在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华夏万能险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以每股7.65元至8.87元的价格多次从原实控人袁明手中受让同洲电子股票,最终持有上市公司6830.8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一度达到10%,构成举牌。
而随着同洲电子于2015年完成增发6300万股股票后,公司股本规模随之扩大,华夏万能险的持股比例也因此被动稀释至举牌前的9.16%。
按同洲电子公告前一交易日12月19日3.81元/股的收盘价计算,这一价格远低于华夏万能险前期超过8元/股的持股均价。另据公司披露,此次“华夏人寿-分红-个险分红”对同洲电子的增持均价为每股3.88元,可在一定程度上摊薄部分成本。
对此,华夏人寿表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前提下,选择合适时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同洲电子外,华夏人寿在今年11月份还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举牌凯撒旅游(000796.SZ),协议约定凯撒世嘉、新余佳庆、新余杭坤拟将其所持合计4018.78万股凯撒旅游以6.45元/股转让给华夏人寿。
华夏人寿称,以上举牌凯撒旅游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将纳入股票投资管理。
其中,凯撒世嘉转让股份约1011.78万股,新余佳庆和新余杭坤分别转让1239万股、1768万股。此次转让已于11月29日交易并完成过户登记。转让完成后,凯撒世嘉对凯撒旅游的持股比例从26.39%降至25.13%,仍保持第二大股东地位;新余佳庆和新余杭坤不再持有凯撒旅游;华夏人寿则成为其第四大股东。
纾困性举牌成主流
不过,深圳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认为,不同于以往,此轮险资举牌潮背后,纾困性举牌成为市场主流。
如华夏人寿对凯撒旅游的举牌就是如此。在此次股权转让前后,凯撒旅游陆续发了两则股份解除质押公告,称股东新余佳庆、新余杭坤及新余玖兴的股票100%解除质押。前两者解押的股份即是转让给华夏人寿;新余玖兴也是凯撒世嘉的一致行动人,解押股份数量1100万股,占总股本1.37%。
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此后,险资积极设立纾困专项产品。迄今,已有6家保险资管设立合计860亿元的纾困专项产品。
而最先设立产品的国寿资产已举牌通威股份(600438.SH)。国寿资产则是通过纾困专项产品受让通威股份,其发行并管理的“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增持通威股份非限售流通股7397.63万股,约占其总股本的1.91%。
增持前,国寿资产管理的“国寿资产-沪深300”账户、国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股份分红”账户,已持有通威股份的股票。增持后,国寿资产所管理的账户合计持有通威股份1.94亿股,占其总股本的5%。
同样,鉴于精达股份(600577.SH)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高达约83%,在控股股东地位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华安保险,寻求战略合作的纾困方式,解除了部分高比例质押,化解精达股份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对此,华安保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一举受让17595万股精达股份,每股转让价3.20元,加上原本持有的1944.5729万股,合计持有精达股份9.99%,从而触发举牌。
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文强表示,今年10月来,针对保险资金入市,监管频频发声。保险资金入市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投资渠道和范围、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强市场流动性。
此外,监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发挥保险长期性资金资金优势,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编辑:郑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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