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即将破冰实施 能解决电商乱象吗?
编辑:admin 日期:2018-09-22 10:06:21 / 人气:
针对电商平台饱受诟病的假货屡禁不止、山寨货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电子商务法》明确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罚款数额由此前最高50万元调至200万元。
此外,每年“双11”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这意味着“双11”快递必须按时送达,不能无限延期。
对解决电商平台售假等有重要意义
华商报:《电子商务法》能否有效管住电商平台售假?
齐爱民:《电子商务法》是网络交易的基本法,对于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具有基础性作用。也正是基于此,正式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适用范围、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制度、平台责任承担、电子商务促进、跨境电商、罚款数额上限等方面吸引了社会关注,成为本次立法的亮点。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法》基本上反映了社会民众关于构建健康网络交易环境的需求,对于解决当前的电商平台售卖假货、平台审核不严、电子商务促进不利与监管不到位等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导致微商、代购撤退?
华商报:这两天朋友圈里热议“再见微商!再见代购!”。《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海外代购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电商微商严禁“刷好评”、“删差评”,电子商务经营者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交易的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电子商务法》的即将破冰实施,是微商、代购撤退的原因吗?
齐爱民: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和快递市场,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相关监管措施的缺失,假货、劣质货、山寨货层出不穷,刷单、删差评等不诚信问题突出,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频出,电子商务行业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规范微商与海外代购电子商务行为的一项关键举措,合理设定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健全了纳税制度,加大了惩罚力度,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打铁还需自身硬”,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并非微商、代购撤退的主要原因,立法是让微商与代购更规范,更加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只有符合法律规范运营的微商和跨境电商才能获取合法利润。
构建无假货信用好的电商市场
华商报:之前的网购售假事件迭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营业执照、缴税、中文标签一样都不能少,目的就是针对海外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和电商平台售卖劣质商品的吗?
齐爱民:互联网的兴起繁荣了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但是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难题。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需要进行相关的行政许可,但由于惩罚力度以及层级不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海外代购、微信朋友圈和电商平台中的市场交易是电子商务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不仅仅是针对这三种较为普及的电商模式,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广地规范所有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设定针对性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确立一个“无假货、信用好、健康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该法实施后,对于我国整体电子商务营商环境都会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因此其并非仅仅针对海外代购、微商等电子商务活动。
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减轻了吗?
华商报: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
齐爱民:在《电子商务法》四次审议过程中,平台责任一直是电子商务经营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此前的三审稿中,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四审稿中,来自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认为这种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将其修改为“相应责任”,缓和了此前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频繁售假的事实引发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批评,加强对电商平台的规制理所当然,但是电子商务法不能一味地以规制为主线,还应当考虑到电子商务促进。这一条虽然在规定上看似减轻了电商平台的责任,但是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也要通过司法实践来形成该条适用的判断标准,对于不符合该条规定的,电商平台仍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条不仅体现了各方利益的博弈,也将问题的解决交由未来的司法实践。
监管电商
导致私营经济离场?
华商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电商平台以后售假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监管和目前的私营经济离场论之间有何关联?
齐爱民:《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更好地规范了包含电商平台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电商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法可依,这对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政府监管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电商平台售假承担连带责任并非表明监管的趋严,我国《侵权责任法》早已经有“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这也是有效规制平台经营者的重要方式。至于因为“监管趋严”而导致的私营经济离场论更是危言耸听。《电子商务法》在立法目的中已经表明,产业促进与市场规制同样重要,并且设置“电子商务促进”专章,将电子商务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并出台促进政策,激发民间活力,足可见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电商巨头马云宣布辞职怎么看?
华商报:9月10日,马云发表公开信宣布明年9月10日将辞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你怎样评价马云的辞职?
齐爱民:马云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头人之一,在电商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同时也对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
马云辞职当老师从事教育事业纯属于马云个人的理想与追求,是否与其他因素有关不好妄下判断。就私营经济而言,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民营经济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的九成是在私营经济中。私营离场论显示出民营经济的社会焦虑感,反映出民营经济的话语权和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华商报记者 燕然
上一篇:上城区将发布“培训机构电子地图”下一篇: 别让电子产品毁了后代